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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计划外用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1-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月起正式实施。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强计划外用工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利益,经学校研究,对计划外用工采取“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利用放寒假的时机,对现雇佣计划外用工进行认真清理,尽量安排正式职工上岗。计划外用工原则限于后勤服务、科研生产一线等工勤技能岗位,管理、财务等岗位严禁雇佣计划外用工。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精神,各单位对计划外用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用工形式。
  三、学校委托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全校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调查摸底,凡需要雇佣的全日制计划外用工,必须于2008年元月26日前将计划外用工汇总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人事处审核,未签订劳动合同者于2008年元月29日前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一式四份)后,报人事处备案。全日制计划外用工合同范本由人事处提供,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修订。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为半年至1年,待全校岗位聘任工作结束后再确定是否续签。
  四、各单位雇佣的计划外用工工资按原渠道开支,未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核报,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杨凌为560元/月),养老保险等待上级有关文件出台后实施。
  五、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加强对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凡用工不签订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等引发劳动纠纷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联系方式: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87082841

  附件1、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计划外用工情况汇总表
  附件2、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书

 


                       人事处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计划外用工情况汇总表.xls
2、 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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