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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二??七年度保健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2-17     浏览次数:

       

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保健津贴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教学、教学辅助岗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保健津贴由学校负担,科研、科研辅助等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保健津贴从课题或创收经费中支付。
  二、保健津贴发放的范围为专职从事或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并按实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天数发给,不含各种假期、因公外出时间等。双肩挑的科教人员从事教学活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保健津贴由学校负担,从事科研等活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保健津贴从课题费中支付。保健津贴的标准仍按[办人发(2003)14号]执行。
  三、请各单位按经费来源(学校负担、自筹)分类统计,并填写《保健津贴发放审批表》一式两份,于12月19日前报院综合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力求做到公开透明、统计准确,客观公正。对于弄虚作假、重复统计、虚报冒领、职工反应强烈的单位,一经查实,保健津贴全部停发。

  附表:二??七年保健津贴发放审批表

                      

                                 综合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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