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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第十九届“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 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1-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九届(2007)“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陕团联发[2007]40号)文件精神和团省委有关要求,我校拟推荐1名杰出青年参加第十九届“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凡年龄为1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陕西青年。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建设西部强省的伟大实践,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和卓越贡献,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4.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的发展。
  在上述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工作业绩突出,并显示比较强竞争力者;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者;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者。
  二、推荐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同志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推荐标准,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核实材料后,于11月14日上午12:00之前将有关材料及电子版报校团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评审。由校团委、人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
  4.公示。确定的拟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审定后,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意后,上报团省委。
  三、推荐材料及要求
  1.提供第十九届“第十九届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请按照要求填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文本和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
  3.个人事迹简介1份(3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
  4.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须提供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并将其中3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分别贴在三份推荐表上。一般规格生活照片、工作照片各2张,
  6.各单位将候选人以上材料于11月12日报校团委办公室。
  

请院属各单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务必于14日上午10:00前报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第十九届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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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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