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1-09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表彰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推动科教兴陕、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根据《“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规定,现就开展第二届“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候选人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推荐人选。要将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常年坚持在基层、贫困地区,为我省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和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重点推荐对象。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07年11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综合办公室,同时附电子版。
附件:1.《“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 3.《“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4.《“陕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
综合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