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办(学)发[2007]106)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续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条件
1、2007级自筹学历硕士研究生;
2、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未在生源地申请并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者。
(二)申请原则
1、新申请贷款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新生自筹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
2、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
3、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可申请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4、对于今年已试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江苏、湖北、陕西、甘肃和重庆籍学生,原则上回生源地贷款。
(三)申请材料
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并按下面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研究生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下为研究生证)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需提供原本科学校出具的在本科阶段没有助学贷款的证明;
5、《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6、学宿费证明(附件2);
7、《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
8、《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4);
各学院(系)统一填写《中行贷款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方式》(附件5)。2007年11月9日前,统一将以上纸质材料及《中行贷款学生家庭有效联系方式》(附件5)、《2007-2008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续放工作
(一)续放对象
已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被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续放原则
1、续放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合同金额;
2、对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只可续放生活费贷款;
3、交纳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可续放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续放要求
各学院(系)负责核准贷款续放学生名单(附件6)及其学号、账号等基本信息,在备注栏内请注明本年度该学生享受无偿资助详细情况(包括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修正部分用红色字体进行标记,并于11月10日前将最终确定的续放名单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三、几点要求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我校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2、各学院(系)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研究生院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xls nxyyjsheng071031.xls
附件2.学宿费证明.doc nxyyjsheng0710311.doc
附件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nxyyjsheng0710312.doc
附件4.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doc nxyyjsheng0710313.doc
附件5.2007-2008学年度中国银行贷款学生家庭联系方式.xls nxyyjsheng0710314.xls
附件6.2007-2008学年度贷款续放学生名单.xls nxyyjsheng07103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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