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附1)布署,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以下简称试点省份)正式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为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使试点省份学生及时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和申请办理程序等信息,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2)予以下发,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试点省份学生认真学习,积极鼓励试点省份学生回生源地贷款。
附件1.《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研究生院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 nxyyjsheng0709231.doc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nxyyjsheng0709232.doc |